小學生要辦理臨時身份證可以由監護人持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内,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注意:未成年人辦理正式身份證隻有5年的有效期,辦理臨時身份證須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把本人照片掃描進公安戶籍系統内,再帶上戶口簿到當地公安局辦理,3天左右可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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