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夫妻财産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不需要什麼特定措施來保住自己的财産。具體分配的方法是:
一、一方的個人财産,離婚時不予分割,雙方對個人财産的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的共同财産,離婚時原則上由雙方平分,雙方對共同财産的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如果因家暴導緻雙方離婚的,家暴方作為過錯方,可以少分夫妻的共同财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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