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車輛上路将會被扣6分。
具體來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罰款為200元至2000元,情節嚴重者還可處以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九款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罰款為6分。
那麼,在哪些情況下會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呢?
常見的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将自己的機動車交給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在行駛機動車時超過限定速度的百分之五十、駕駛有并裝或已達到報廢标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以及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計被記分達到12分等。
如果駕駛證被扣留,司機還想上路駕駛車輛,那麼就需要面對處罰。
受罰的司機将會被扣除6分,并且需支付200元至2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會遭受拘留的懲罰。
因此,我們應該時刻保持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不要違反規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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