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的設置: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三至九人,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按照董事會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換。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産生。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人數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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