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财産公證它分為兩種,一種是婚前的,一種是婚後的。辦理财産公證需要攜帶齊全的資料到公證處進行辦理。所需手續跟步驟主要是如下幾點:
第一、準備以下的公證的材料。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第二,與約定内容有關的财産的所有權證明,比如說房産證,在沒有拿到産權證的,需要帶上購房合同和付款的發票等;
第三,雙方已經草拟好的财産的協議書。
準備好上述材料之後,雙方是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的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公證申請被受理之後,公證員就财産協議的内容,審查财産的權利證明是否合法;在确認合法之後,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或者婚後的财産協議書上簽名确認該真實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27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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