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子保修期滿後房子主體構造、公共部位和公共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含房子公用設備專用基金和房子本體修理基金。房子公用設備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施“錢随房走”的準則,房子轉讓時,賬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随之搬運給房子的新的産權一切人。法律依據: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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