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下轄21個地級市,劃分為珠三角、粵東、粵西和粵北四個區域,其中珠三角: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惠州;粵東:汕頭、潮州、揭陽、汕尾;粵西:湛江、茂名、陽江;粵北:韶關、清遠、雲浮、梅州、河源。
其中廣州和深圳為副省級城市,深圳為計劃單列市。深圳、珠海和汕頭為經濟特區,廣州和湛江為中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下分119個縣級行政區,包括60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36個縣、3個自治縣。20個縣級市法律上直屬省政府,實際上是由地級市暫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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