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内申請變更”。實際監管中,發現餐飲服務者擅自經營涼菜的,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一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第二次給予2000元到10000元罰款。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