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
到戶口所在地戶籍窗口核對人口信息,如果有誤更正,無誤受理後直接打印登記表,确認簽字後繳納工本費,30個工作日後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第15條規定:居民身份證應随身攜帶,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積極尋找;在三個月内仍未找回的,申請補發新證,原證即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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