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他不僅是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必備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撫養以及财産分割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發生争議後,法院判決處理離婚後财産、子女糾紛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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