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香煙20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二)》第79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内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法經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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