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故老闆不予賠償的,建議按照流程申請工傷鑒定,之後的賠償金額可根據鑒定等級出來後才能确定,如果老闆不能按時賠償,可以向當地的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然後雙方進行協調,如果老闆依舊不賠償,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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