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婦女一旦遇到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情況,可向居委會、單位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反映,相關部門應出面勸阻和調解。對情節嚴重者,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制止和反對家庭暴力和虐待應是全社會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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