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的遺産配偶沒有繼承權,但是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遺産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财産,對于夫妻共同财産,配偶具有處分權。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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