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主要享有以下權利:(l)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3)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産的權利等。對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幹涉侵犯。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