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産生的糾紛。
借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讓法院依據判決監督其執行。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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