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糾紛解決途徑:1、協商:雙方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将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5、訴訟:當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産品質量民事争議的最後途徑。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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