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訂立的程序如下:
1、要約。要約也稱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要約中要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要求對方作出答複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約約定的對方答複期限内,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
2、承諾。承諾也稱接受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内容和條件的答複。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要訂立合同;如收到承諾時已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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