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别: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及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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