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有:主體、客體和内容。
1、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亦稱作權利主體或權利義務主體,包括教育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受者和義務的承擔者,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人,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人;
2、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物質财富、非物質财富、行為三個大的方面,法律關系客體又稱權利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客體,權利和義務就失去目标。但并不是一切獨立于主體而存在的客觀對象皆能成為客體,隻有那些能夠滿足主體利益的并得到國家法律确認和保護的客觀對象(如物、行為)才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成為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3、權利與義務構成法律關系的内容,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利益或資格,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承擔的責任,法律的實質是要确定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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