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的職責是消滅火災、搶救災害、消防安全設施檢查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等,同時也參與包括如道路救援、救護車救援在内的救護工作、以及清除野生動物、自來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務等工作。
1、消防員承擔責任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
2、消防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隐患。
3、消防員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防火标志。
4、消防員掌握責任區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等情況,建立相應的消防業務資料檔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6、指導培訓義務消防隊。
7、消防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
8、消防員定期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9、消防員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消防員有良好的發展上升空間。消防員的成長渠道暢通,隻要努力工作,多數都能達到工作滿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條件;不少還能逐級晉升到消防長(高級消防員),滿足退休條件的可以退休;現實表現優秀的還可以考學,選送到消防院校培養後提拔為指揮員;即使中途退出,達不到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也要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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