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學:一門新興的學科。在19世紀以後為緩解日益激烈的社會矛盾而不斷進行社會立法的背景下,西方某些國家(諸如德國、日本等國)的一些法學學者從20世紀初開始綜合研究社會法。30年代中國大陸一些法學學者也積極參與讨論,後來中國台灣法學學者也多有論述。
其主要觀點有:
1、社會法乃公私法之外第三法域。
2、社會法是維護生存權的法。
3、社會法是保護弱者的法。
4、社會法是法制轉型後的社會公益之法。
本世紀以來,我國社會法學研究也由于社會法地位的凸顯而日益活躍起來,特别是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社會法治建設的戰略後,社會法學術研究越加向更廣闊領域和深層次拓展,第九屆和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将社會法列為我國七大法律部門之一,也促進了社會法學科的深入研究。一批有價值的社會法學術論著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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