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将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如果當事人拒絕做詢問筆錄,隻要證據充分,可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的規定,在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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