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共同财産分割的原則,如果一方出軌的,應該向另一方支付損失賠償。而雙方都出軌的話,夫妻的共同财産最好是由雙方協商确定一個分割方案,一般是雙方平分共同财産。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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