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顧名思義,就是處理事務的場所,機構,現在大多都是接手他人的委托。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内,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内部設置若幹業務組。回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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