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屬于直系親屬。直系血親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關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包括同胞、叔、伯、姑與侄、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之間,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間的關系。親屬是基于婚姻、血緣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親屬不等于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于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并不絕對有親屬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嶽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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