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達到8-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或者是累計行駛裡程達到10萬公裡的摩托車,需要報廢。
達到國家報廢标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标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标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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