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簽證為其他簽證,是指法務部長官指定認證的人賦予的簽證。下列人員可以得到G1簽證:
1、 申請産災以及治療中的人及其監護人;
2、 因疾病或事故治療中的人及其監護人;
3、 正在辦理各種訴訟的人;
4、 因拖欠工資正在仲裁中的人;
5、 申請難民者;
6、 難民否決但需要人道主義滞留的人;
7、 懷孕等需要人道主義滞留的人;
8、 外國人患者。
注意:G1簽證的最長期限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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