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外開放的例子如下:
1、1984年5月,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甯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14個沿海港口城市。
2、1985年2月,分兩步開放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和遼東半島、膠東半島。
3、1988年4月,黨中央和國務院做出重大決定,設立海南省,同時興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海南經濟特區,并給予了較大的政策傾斜。
4、1990年4月,決定開發和開放上海浦東,實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某些經濟特區政策。
5、1991年,開放滿洲裡、丹東、綏芬河、珲春4個北部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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