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實行三省六部制,特點是分散相權,相互制約。一方面使效率提高,另一方面加強君主權力。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于皇權對于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唐朝政治制度,指唐朝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及其相關的制度。唐朝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統一時間最長,國力最強盛的朝代之一。唐朝開啟了皇帝—官僚政治體制,這種政治體制不僅為唐代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且對唐以後的各朝的政治制度也有深遠的影響。
唐朝中央政治制度的主要特點: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②官員選拔規範化、制度化。
唐太宗在貞觀年間常以品位較低的官員同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加以“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參議得失”等名号,執行相職。以後又出現“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從唐太宗開始的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範圍擴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既便于集思廣益,又使之互相牽制,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面。這樣,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皇帝大權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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