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是自然界産生的一種現象,并非是發明産物。
本傑明·富蘭克林美國科學家,1752年7月用風筝吸引雷電的危險試驗,使人們認識到雷電是一種電。此後富蘭克林發明避雷針,在歐洲廣為推廣。
1786年,意大利科學家伽伐尼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發現,放在兩塊不同金屬之間的蛙腿會發生痙攣現象,他認為這是一種生物電現象,1791年伏特得知這一發現,引起了極大的興趣,作了一系列實驗。1793年伏特發表一篇論文,總結了自己的實驗。後來,伏特通過進一步的實驗研究,終于發現兩片不同金屬不用動物體也可以有電産生,并據此發明了電池,伏特高興得稱它為人造發電器。
伏特電池的發明,使得科學家可以用比較大的持續電流來進行各種電學研究,促使電學研究有了一個巨大的進展。1866年,德國工程師西門子,發明強力發電機,并用于機車上,電真正進入人類社會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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