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願不買社保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公司不給買,可以和公司來協商,若協商不妥則向單位所屬的勞動保障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但社保一定是為勞動者建立社保賬戶補繳,而不是發現金給勞動者。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号碼。個人社會保障号碼為公民身份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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