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轉化搶劫罪的情形有: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财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财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财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後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後果的。
4、駕駛車輛奪取财物過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駛的。
5、攜帶兇器并駕駛車輛搶奪的。
6、駕駛車輛奪取财物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駕駛車輛奪取财物後,行為人為掩護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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