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由當地的規劃建設局審批。
農村自建房審批辦理程序: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産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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