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夫妻共同财産的情況有:
1、擅自轉讓的,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2、隐匿房産,需要受害一方的關注和調查;
3、以他人名義購房的,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産,離婚後再過戶到自己名下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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