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驚蛇在孫子兵法中的原文:疑以叩實,察而後動;複者,陰之媒也。
原文翻譯:發現了可疑情況就要去尋找實情,隻有調查清楚後才能采取行動;反複查探分析,是發現敵人陰謀的重要方法。
計名詳解:此計名出自段成式《酉陽雜俎》。
唐代時,當塗縣有個縣令叫王魯,此人貪得無厭,見錢眼開,一天到晚隻想着貪污受賄,搜刮民脂民膏,隻要有利可圖,他就可以不顧是非曲直,肆意颠倒黑白,因此幹了許多不法之事。
常言道:上梁不正下梁歪。見到上司貪贓枉法,大開方便之門,王魯屬下的大小官員自然也不會客氣。
一天,有個人遞了一張狀紙到衙門,原來是當地百姓聯名控告王魯手下的主薄貪贓枉法,王魯将狀紙粗粗掃了一眼,狀紙上所陳述的各種罪狀幾乎和他平日的違法亂紀行為一模一樣,簡直就好像是在控告自己一樣。
打草驚蛇有三重含義:
一、引蛇出洞。因為蛇潛伏在草叢中,不易發覺,因此在行動時故意先打草,讓蛇暴露蹤迹。一旦蛇的位置不再隐蔽,要想消滅它也就很容易了。
二、打草驚走蛇。直接打蛇,蛇可能随棍而上,這種情況比較危險,而通過遠遠地擊打草叢吓走蛇,往往比較有效。當不願或者不能與敵人正面交鋒時,便可使用這種間接驅敵之法。
三、甲和乙互相關聯,可以通過打擊甲來警告乙,是一種間接警告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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