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217條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财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監事會主席,是監事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是監事會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對股東負責。
綜上所述,監事會主席不屬于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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