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議,刑事部分被害人無權要求司法機關撤銷案件。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緻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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