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屋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時,不影響承租人對房屋享有使用權,原租賃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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