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注冊制和核準制的區别是,證券發行審核機構隻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做實質判斷。而核準制是實質管理,證券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還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發行的實質條件,核準制的目的在于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将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準确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确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将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核準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請上市須經過核準的證券發行管理制度;發行人在申請發行股票時,不僅要充分公開企業的真實情況,而且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要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證券監管機構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确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審查,還對發行人的營業性質、财務狀況、經營能力、發展前景、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等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價值判斷和是否核準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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