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發放獎金的規定,在實行發放年終獎時是需要對員工進行年度考核的,隻有考核成績為合格以及以上的才會發放年終獎,而事業單位的年終獎金的發放是根據該單位在完成年度财政上繳任務之後再撥出一定的比例返還給上繳單位。至于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放,一般會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用人單位也會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内發放,具體時間以事業單位的通知為準。
法律依據:按照《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辦法的通内知》的規定:1、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容理的事業單位)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标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2、事業單位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可以對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标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中小學教師、護士提高10%)。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不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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