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複利用廢水。盡量采用重複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将生産廢水經适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于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産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産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産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采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标準。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于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準。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标準,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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