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局限性:
1、法律具有保守的傾向。法律的穩定與社會生活的變革性總是産生矛盾與沖突,因而出現“時滞”問題。
2、法律具有不能适時應變的弊端。法律規範從概括性、一般性、抽象性的特點中派生出僵化的一面。因而,當面對具體個案時,它就有可能成為非正義的、僵化的規則。
3、法律無法窮盡一切可能發生或存在的社會現象,因此會存在遺漏。
4、法律語言有其拙劣性,留有自由裁量的餘地,給适用帶來标準難以統一的問題。
5、法律存在從管理走向強制,從控制走向壓制的潛在危險。
6、法律是通過法定程序經由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執行的,會引起法律執行的成本問題。
7、法依賴外部條件,其作用總是容易受社會或人為因素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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