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需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産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1、房産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财産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财産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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