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基本計算公式分為以下幾種:
1、一般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此處稅率為17%)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禁止抵扣人進項稅額=當月全部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的合計÷當月全部銷售,營業額合計)
2、進口貨物: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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