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擔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