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鞅在變法之争時提到的“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就成為了秦國政治的指導原則,使秦國領先于山東六國。
2、商鞅執法不避權貴,刑上大夫表明了他堅決貫徹了法家的這一主張。
3、還有一個共性就是,商鞅一樣抱着法家“明法”的态度和精神來推行政治改革,讓百姓知曉法律。商鞅思想體現了法家法、術、勢三派中的法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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