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依據是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标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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