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環境對社會的發展不能起決定性作用:
1、地理環境不能決定社會制度的性質。一個社會制度的性質是由這個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産方式決定的;
2、地理環境不能決定社會制度的變化;
3、地理環境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受社會的制約,與社會生産力和科學技術發展的水平是緊密相關的。
地理環境決定論,簡稱決定論。即以自然過程的作用來解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進程,從而歸結于地理環境決定政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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