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的常規業務,在民間借貸活動中,常見以銀行支行名義提供擔保或者由支行負責人簽字,以支行名義進行擔保。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行的《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規,以及人民銀行、銀監會的監管規定中,沒有直接規定支行擔保有效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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